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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运动自行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31 1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运动自行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6-14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23128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0月3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运动自行车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10/t20161019_7456412.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闽中招通知[ZDZB2016-144]第01号

 

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运动自行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标文件编号:ZDZB2016-144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运动自行车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9日

四、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申0591-87713588

五、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231282   传真:0591-88231283

六、补充内容:

一、将综合评分法变更为最低评标价法。

1、原招标文件第6页

19.1

评标方法与标准

综合评分法,实行两阶段评标,详见评标方法与标准附表。

变更为

19.1

评标方法与标准

最低评标法,实行两阶段评标,详见评标方法与标准附表。

2、原招标文件第7页“无效投标条款汇总表”中:

2.1删除下述条款:

评分附表中

 备注:①、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2.2 将“18.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中带★号条款之规定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具体详见第三章本条款号内容。变更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任意条款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具体详见第三章本条款号内容。”

3、原招标文件第8、9、10、11页“评标方法与标准附表”内容变更为:

一、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实行两阶段评标

1、第一阶段: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审查。

⑴、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第3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条款见本章第17.2项。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报价卷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除外)

2、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述规则对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如有)从而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

⑴、算术错误的修正(如果有的话):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投标人须知第19.4项进行算术性修正。

⑵、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情形(如果有的话):合格的投标人如存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中价格扣除情形的,按下列公式调整:

评标价=投标报价【按⑴规定调整后(如果有的话)】- 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规定应扣除的价格。

3、推荐中标侯选人:

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中,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的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侯选人,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

如评标价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如评标价与投标报价均相同,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在评标价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下优先采购(若同一合同包中所投产品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的,在评标价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优先采购),若不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技术、售后服务、综合实力各方面的优劣进行评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投标人技术、售后服务、综合实力均相当,无优劣之分,则评标委员会将以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中标侯选人排序。

 PG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PG-1、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10%(含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3%的价格扣除

10%-3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6%的价格扣除

30%-5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8%的价格扣除

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10%的价格扣除

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3、同一合同包中只有部分品目号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按属于上述清单内各品目号投标产品的合计报价占该合同包投标报价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同一产品,同属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目录的,不分别进行价格扣除。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应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3日之前从发布上述清单目录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的网页公告及认证证书,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价格扣除。

PG-2、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

①、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②、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3)、投标人应按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4、删除原招标文件中“技术与商务评分项点对点应答表(附件4)”相关内容。

即: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5页“10.1技术商务卷应包括下列部分:”中“ (4)  技术与商务评分项点对点应答表(附件4) ”字眼;删除原招标文件第38页“技术商务卷格式 目录”中“4.  技术与商务评分内容响应情况应答表 (附件4)   ……………………页码”字眼;删除原招标文件第43页“附件4、技术与商务评分内容响应情况应答表 ”内容。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无须提交“附件4、技术与商务评分内容响应情况应答表”。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章节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去掉本章中带★号条款前的★号增加“不满足本章任一条款的均导致投标无效。”条款。

二)、“一、总体要求”增加第2点:本项目是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运动自行车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供应能力的企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并负责货物的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工作。本章技术服务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格中,招标采购单位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 “第二点技术规格要求”变更为“第二点技术规格及其它要求”,具体内容变更为:

1.技术参数:下述技术参数要求仅为最低标准,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要求的均视为符合。

1.1 智能多功能版运动山地车(最新款26"铝合金智能多功能版,智能码表把立+闪光付把+刹车尾灯,禧玛诺24速变速系统) ;

1.2 车架:26"铝合金六角锥形头管车架;

1.3 前叉:Ф28.6*Ф25.4*30*205.叉腿Ф38.100开档铝肩避震锁死前叉;

1.4 变速:禧玛诺TX80024速指拨;

1.5 前变:禧玛诺TZ30前变;

1.6 后变:禧玛诺TY300后变;

1.7 飞轮:ATA 1/2*3/32*8片*旋式*定位 (13-28T)塔轮;

1.8 中轴:一体密封中轴;

1.9 牙盘:宽腿三片变速齿盘;

1.10 铝合金前后快拆 金色花鼓;

1.11 车圈:26*1.95*14G*36H 铝合金双层CNC洗口车圈;

1.12 轮胎:26"×1.95"建大外胎;

1.13 刹车:卡式机械碟刹;

1.14 把立: 蘑菇兄弟MA-1智能码表把立;

1.15 车灯:闪光 LED灯;

1.16 闪光付把;

1.17 加厚纸箱包装。

2、样车要求:

2.1 招标人提供自行车样车一辆,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可在招标代理机构观看样车,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样车款式及功能要求和本章技术参数的要求进行制作和投标。

2.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投标样车(自行车,颜色与样车一样)一辆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样品视为投标文件一部份,未提供、逾期提供或未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样车款式及功能要求提供者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2.2.1 投标人提供的样车上不得有投标人的公司名称、商标及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如地域性文字等)。

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17:00时将样车送至开标现场,并安装完毕,逾期不予受理(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单据签字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样车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二日内办理样车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车的,发生样车损毁丢失后果自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样车封存保留作为测试验收依据,若所提供实物与样车不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2.2.4如样车与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有异,则以样车的实测参数为准。

2.2.5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车进行拆散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6投标人提供的样车仅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若本次招标需复审,评标委员会对样车不作再次评审,样车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3 投标人在报价时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同时配置不得低于其所要求的技术规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所提供货物的图片和中文说明书并对所投货物的技术、性能及配件作全面的解释,并列举国内该货物的主要采购人。

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若无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未按要求填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报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 “第三点技术服务要求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中增加2.6条,具体内容如下:

2.6检验依据: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上述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1)全部货物经招标人抽检,招标人将派员将货物进行抽检,检测合格后方可签收,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将抽样后的货物(在供货货物中抽样)送招标人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抽样送检所发生的合理消耗以及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拒绝付款。

(2)招标人在验收中如货物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及时向中标人提出,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拒绝付款。

(3)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提出的异议后3天内给予答复,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

(4)中标人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5)验收各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署确认。

(6)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 “第三点技术服务要求5、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中:

1、“5.1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壹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卖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终身维护。质量保证期的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变更为“5.1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贰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卖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终身维护。质量保证期的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增加“5.5投标方应响应以上本次项目售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件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计划和内容。”条款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 2016年11月16日14:30:00(北京时间)”。

以上修正为招标公告组成部分,其他事项按招标公告要求。

特此公告!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贵公司2016年10月31日发来的关于《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运动自行车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函号:闽中招通知[ ZDZB2016-144]第01号)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变更的内容,特此回执!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申0591-877135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小姐0591-8823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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