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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巡逻摩托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22 15: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调整投标人资格内容及延期报名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巡逻摩托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6-371H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 P-20160718-001350)于2016年8月15日发布采购公告,现将投标人资格内容做如下调整并延长报名时间:

一、       投标人资格调整为: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           投标人非所投货物(警用摩托车)制造商的须提供相应制造商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2、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二、       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长至:2016年8月26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内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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