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颍州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8-23 17: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位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十项中银行汇票备注栏“招标城管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若因银行原因无法全部备注,则可备注为“招标垃圾车”此项不作为无效标评审条件。
2、其余不变
阜阳市颍州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8月23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