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汽车附属油、生产车辆常用维修零配件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2016年3月28日公告招标的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汽车附属油、生产车辆常用维修零配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6-095HW)至2016年4月5日17:30(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止,包组A、包组B报名参与的单位均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取消包组A、包组B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投标人及其所投货物制造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的要求,且包组A、包组B开标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对包组A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液压油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持有所投液压油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经销商或代理商授权的,还须提供所投液压油制造商对该经销商或代理商直接的授权文件。
(二)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更正为: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6年4月13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项要求的资料(仅适用于包组 A);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调整为: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 4月21日9:00~9:3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4月21日9:30;投标文件、评审现场查验的原件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再接受。
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大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四)其他
由于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了调整,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相应调整,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附后)。
其他要求不作调整,特此公告。
附件: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