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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级事业单位)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车型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标段)招标答疑

作者: 发布于:2016-04-05 16: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泰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级事业单位)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车型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标段)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交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因上述证件均为车辆运营必须随车携带的证件,如统一收缴,所有车辆必须全部停运,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否修改?

答: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必须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明细中,技术文件中自有车辆数量满分为16分,我公司因单位规模大,车辆众多,所属车辆未全部统一落户为投标人的名下,而是落户于投标人下属的具体经营的分支机构或投标人全资的子公司名下,导致投标人提供车辆的车属单位未必统一。现请示,在提供自有车辆车属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下,由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虽名称不一致,但均属于投标人实际所有,上述车辆所有的经营行为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是否可以满足招标需求,视为投标人所属的车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在24小时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

                                                      

回 执 单

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方已收到上述(共1页),完全理解并接受该澄清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        

日期: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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