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处置机构(评估、拍卖)招标政府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2016]009号
采购编号:BGPC-G15174
项目名称: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处置机构(评估、拍卖)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68412365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0日
招标公告编号:[2016] 003 号
补充理由: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提问,经论证专家和采购单位同意
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第五章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一包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2万元;第二包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第二包车辆拍卖评分办法:
a.企业资质等级(3)
投标人是机动车行业达标企业的,得2分;否则,得0分。
补充为:投标人是机动车行业达标企业(中拍协授予的“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
b.经营资格业务模式(1)
业务覆盖范围:
(1)仅覆盖北京的,得1分;
(2)覆盖范围包括2-20(含)个城市(含北京)的,得2分;
(3)覆盖全国包括20个以上城市(含北京)的,得3分。
补充为:
业务覆盖范围:
(1)仅覆盖北京的,得1分;
(2)覆盖范围包括2-20(含)个城市(含北京)的,得2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与当地机构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合作的);
(3)覆盖全国包括20个以上城市(含北京)的,得3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与当地机构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合作的)。
C.经营资格业务模式(3)
2015年机动车专场拍卖会场数(网络+现场):
补充为:2015年机动车专场拍卖会场数(网络+现场),以投标单位发布的公告数量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变更到:2016年2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201室)。
项目负责人:那杰夫
联系电话:010-83916670
传真电话:010-83916674
注意: 供应商收到此补充公告后,请务必按回执格式以传真形式回复确认。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2月04日
回 执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收到你中心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处置机构(评估、拍卖)招标政府采购项目(BGPC-G15174)”的补充公告,特此回函确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