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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南沙区机关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CZ2016-0011)

作者: 发布于:2016-01-15 14: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CZ2016-0011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南沙区机关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2016-00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就2016115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和补充。

 

一、  更正事项、内容

(一)  页码:4    类型:修改

原文: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一)投标报名公告之时起

现文: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一)投标报名时间:2016115公告之时起至201624 23:59

 

(二)  页码:5    类型:修改

原文:六、递交投标文件

(一)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公告之时起至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四)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五)公布开标结果时间:

现文:六、递交投标文件

(一)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115公告之时起至201625 9:45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25 9:45

(四)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1625 9:45-201625 10:45

(五)公布开标结果时间:201625 10:45

(三)  页码:1819.202122    类型:修改

将第三章修改为以下: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南沙区机关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6-0011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   服务范围

甲方授予乙方为广州市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参加2016--2017年度汽车集中保险的汽车约334辆。

 

二、   车辆使用性质和国产车的认定

(一)   甲方所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均为非经营性;

(二)   甲方所投保车辆只要是国内生产的均认定为国产车(含进口部件组装车),按国产车标准进行投保,其余按进口车投保。

 

三、   保险险种和赔偿限额

(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必须选择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签订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单,投保险种由甲方自行选择,包括以下险种:

(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100);(4)全车盗抢险;(5)车上人员责任险(分司机和乘客);(6)玻璃破碎险;(7)水浸险;(8)划痕险;(9)不计免赔;(10)自燃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甲方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四、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选择投保的险种,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条款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

 

五、   保险服务资格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即2013    日起至20      日止。

 

六、   保险条款及费率

(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应遵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表” 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

(二)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乙方应遵照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乙方中标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及优惠条件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

 

七、   结算方式

(一)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险单均以人民币结算。

(二)   乙方应根据甲方选择的险种,在确定投保需求后填写并打印结算单交甲方。

(三)   甲方应对结算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四)   乙方应在费用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1.保险费发票;2.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保险证等。

 

八、   服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九、   合同内容变更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由甲方和乙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并及时通知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     争议及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请选择):

1.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他

(一)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一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址:

 

    址: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

六年     

签约日期:

六年     

 

 

(一)  页码:31 类型:删除

原文:

15

追溯期承诺情况

电子签章

 

二、  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不变。

三、  更正日期:2015115

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

   联 系 人:肖清林 联系电话:(020)39099019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gzy.cn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办公室     邮编:510630

项目联系人:许春辉(02028667463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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