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首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公告(一)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在相关媒体网站发布的佛山市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首期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ZTC-G15F-174)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因资格预审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及回复相关提问,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资格预审文件澄清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4.1.1款修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正本与电子文件(U盘)一同包装)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1.2款“封套上写明”中关于“申请人的地址”,如联合体申请人,应填写各成员的单位地址;关于“申请人全称”,如联合体申请人,应填写各成员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3、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1款初步审查标准(2)修改为:“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4、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格式的封面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下增加注明“(项目编号:ZTC-G15F-174)”。
5、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中落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6、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如申请人为非联合体,可把正文内容删除,其他各式不变。
7、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四、资格预审申请人声明函”中的“第三点”,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是”或“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保留对应描述,非对应描述内容请删除。
二、资格预审文件答疑
1、2016年新版营业执照采用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新式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号统一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编号不再体现。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5-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的营业执照号是否可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如申请人已更换2016年新版营业执照的,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如申请人未更换2016年新版营业执照的,按原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编号“填写。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应有效且符合资格预审要求。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5-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印件复印件”。问:是否改为:“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印件”。
答:是。
3、资格预审封皮是否填写“项目编号:ZTC-G15F-174”?
答: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中“一、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第4条。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写明:“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问: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可以盖签字章?
答:可以。
三、相关说明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含澄清、答疑文件)不符的,则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荷富路829号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室
联 系 人:宿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20 传 真:020-87578002-823
发布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