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环卫专用车辆采购GXYLG20151017-NC-1项目的更改通知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环卫专用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 GXYLG20151017-NC-1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南宁市保爱路27-2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力深,0771-262379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7楼H-2座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更改日期:2016年1月5日
更改事项:
一、原项目“第三章 评标方法 二、评标方法 4、资信业绩分”更改为:
“4、资信业绩分……………………………………………………………………………13分
注:以下评分项均需要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AAA级(或以上级)资信等级证书的,得1分。
(3)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
财务状况良好的:得0.6-1分;
财务状况一般的:得0.1-0.5分;
财务状况差的:不得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13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的每项得0.5分,同类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的每项得1分,本项满分2分。(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须将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以便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未提供的不予计分)
(5)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在南宁市设有固定售后服务点及特约维修服务站的,得2分。
(6)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得1分。
(7)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证书的,得3分。(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须将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以便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未提供的不予计分)
(8)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为2014年度或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县(市)预算单位车辆协议供货单位的,每一年度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须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协议供货合同原件及含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协议供货单位清单页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以便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未提供的不予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项目联系人:朱海欢、钟琰
电话:0771-2618199、0771-2618118
传真: 0771-2621868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