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PZSG1511203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的更改通知
关于“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的更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我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SG1511203)做如下更改通知:
一、 原招标文件第8页中的1.工时单价得分更改为:
1.1大修
工时定额(满分15分)=(F低/F)×15%×100,按工时定额下浮比例报价最大的得满分。工时单价(满分15分)=(F低/F)×15%×100,按工时单价报价最低的得满分。注:F低=进入评分的各投标人中所报工时单价的最低值。
F为该投标人的工时单价。
二、 原招标文件第8页中附件B: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的规则更改为:“若合格投标人有≥3家,将确定综合得分前2名的为中标人(中标价以评标得分前2名的低价为成交价, 中标人两家中的低价不允许放弃中标;中标人两家中的高价允许放弃中标,替补由评委会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递推)。招标人直接与这两家中标人签订定点服务合同,由招标人的车辆司机自行选择定点维修机构。”
三、 原招标文件第20页、第28页中的“大修理定额标准:工时单价7元”和“小修理定额标准:1000元”删除。
四、 招标文件中增加“供应商评价表(物资、服务类)”。
五、 其他不作更改。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请于
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O
回执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贵公司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二O一六年 月 日
供应商评价表(物资、服务类)
表单编号:PTYC-BD-ZJ-23
项目名称 | 全市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 |||
供应商名称 | | |||
所属类别 | 物资类( ) 服务类( ) | |||
确定供应商 的方式 | 招标 | 确定供应商的时间 | | |
车辆维修 服务评价时间 | | |||
评 价 内 容 | 配件 质量 | 车辆配件、型号、规格、质量价格等方面符合采购要求情况 |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理由说明: | |
维修情况 | 维修服务承诺,维修人员技术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情况 |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理由说明: | ||
配合度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配合度情况。对我方的要求,是否积极配合 |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理由说明: | ||
其他情况 | | |||
改进建议 | | |||
总体评价 | 总体情况: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说明: 供应商资格:合格( )不合格( ) 意见: 评价单位(部门)签章: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 评价日期: | |||
备 注 | 评价满意率在80%以下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招标人将单方面终止其定点维修机构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