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 | |
采购控制价:A标段500元/辆,B标段收取委托人、竞买人的佣金标准,分别不超过拍卖成交额的5%。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批复编号:〔2015〕1077号 | 项目编号: HBCG〔2015〕222号 |
资金来源:预算内 | 计划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结束。 |
采购单位:鹤壁市财政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 段先生0392-3328233 |
采购代理机构: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联系电话):臧先生 03923362082 |
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七条26.2项“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变更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商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八条28.2项“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变更为:“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商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3.公告时间延期为: 4.递交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变更为: 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 5.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变更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 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厅。 7.其它内容不变。 | |
其他说明:一、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二、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