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政环卫车辆政府采购更正公告
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政环卫车辆
政府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政环卫
车辆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YQCG2015-235#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7日
四、变更内容:1、原招标公告内容:
包号 | 货物服务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D | 人行道小型扫路机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本次采购车辆的生产能力; (三)供应商所投标车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四)供应商投标的车辆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内的车辆; (五)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8万元 |
变更为:
包号 | 货物服务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D | 人行道小型扫路机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本次采购车辆的生产能力;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8万元 |
2、原招标公告中D包“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3、原招标公告中“3.方式:应商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打印件、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更正为“3.方式:应商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打印件(D包不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打印件(D包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4、原招标公告中“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六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六开标室。”
更正为“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五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五开标室。”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2号楼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0546-826889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4楼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85536 13255607266
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