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所需自行车套件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现对安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所需自行车套件(采购编号:安财询价采购〔2015〕171号)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如下:
1、《询价文件》第一章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2.1.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修改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若投标单位为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等《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示情形的则需提供个人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询价文件》相关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安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所需自行车套件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将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询价文件》中被澄清修改的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项目负责人:聂光辉
联系电话: 0372-2283982、2283981、228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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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