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执法分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5〕36号)变更公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11月27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大亚湾区执法分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5〕36号)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31页至32页本项目的评标标准第6点“服务”:
更正前为:
6、服务(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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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服务经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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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机构设置 情况(2.0分) | 投标人在惠州设置分公司(或投标人注册在惠州) 作为直属服务机构提供便捷服务为较优,委托惠 州本地企业作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为次之。(投标人无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分) | 直属服务机构:2.0分 委托服务机:1.0分 无服务机构:0.0分 |
6.2、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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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项目负责人 (2.0分) |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属于的行业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评委会对比所有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从业年限、专业特长以及该项目所从行业的品牌厂商出具的培训证明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投标人提供社保记录和相关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得分,投标人对项目负责人没有提供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当月)三个月的社保记录,该拟派出人员项评审不得分)。 | 优:2.0分 良:1.0分 一般:0.5分 无:0.0分 |
6.3、拟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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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拟派出人员服务能力(3.0分) | 根据《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评委会对比所有投标人拟派出人员的从业年限、专业特长、上岗证、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水平进行比较和评优(不含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提供社保记录和相关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得分。投标人对拟派出人员没有提供开标当月之前的三个月社保记录,该拟派出人员项评审不得分)。 | 优:3.0分 良:2.0分 一般:1.0分 无:0.0分 |
6.4、质保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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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质保情况 (2.0分) | 评审小组对比所有投标文件的质保期限,按照商务要求对质保期进行比较和评优。(投标人无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 | 第一名:2.0分 第二名:1.0分 第三名及其它:0.5分 |
更正后为:
6、服务(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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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服务经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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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机构设置 情况(2.0分) | 投标人在惠州设置分公司(或投标人注册在惠州) 作为直属服务机构提供便捷服务为较优,委托惠 州本地企业作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为次之。(投标人无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分) | 直属服务机构:2.0分 委托服务机:1.0分 无服务机构:0.0分 |
6.2、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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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项目负责人 (3.0分) |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属于的行业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评委会对比所有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从业年限、专业特长以及该项目所从行业的品牌厂商出具的培训证明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投标人提供社保记录和相关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得分,投标人对项目负责人没有提供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当月)三个月的社保记录,该拟派出人员项评审不得分)。 | 优:3.0分 良:2.0分 一般:1.0分 无:0.0分 |
6.3、拟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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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拟派出人员服务能力(3.0分) | 根据《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评委会对比所有投标人拟派出人员的从业年限、专业特长、上岗证、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水平进行比较和评优(不含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提供社保记录和相关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得分。投标人对拟派出人员没有提供开标当月之前的三个月社保记录,该拟派出人员项评审不得分)。 | 优:3.0分 良:2.0分 一般:1.0分 无:0.0分 |
6.4、质保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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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质保情况 (3.0分) | 评审小组对比所有投标文件的质保期限,按照商务要求对质保期进行比较和评优。(投标人无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 | 第一名:3.0分 第二名:2.0分 第三名及其它:1.0分 |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10 时 00 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2-5531031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2-5191962
传真:0752-5191965
邮编:516080
附件:2015-36大亚湾区执法分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