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机构(采购编号:TPX2015-171)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9 15: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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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机构
(采购编号:TPX2015-171)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萍乡市机关事务局(编号:TPX2015-117)的“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机构”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一、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12月1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的第四部分第一条技术参数要求(带★的为必备参数及条件,不满足为无效投标。)变更为:
★1、拍卖佣金只能收取买受人的,佣金收取按成交价的? %收取(不得超过5%)。本次拍卖的车辆约650辆。
★2、拍卖方案(含车辆拍卖宣传策划方案及实施措施)。
★3、二手车拍卖业绩表。业绩表中注明评估车辆评估价及最终成交的车辆的价格,业绩表不少于50辆车,并提供报纸公告与成交确认书扫描件。
★4、投标公司部分岗位一览表及对应的证书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为2015年1-6月份),公司具备一名以上的专业拍卖师,三名以上从业人员(原件备查)。
★5、出示在本地的办公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原件备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6、提供可以一次停放及展示超过80辆车辆的场地(意向书及彩色照片)。
★7、拍卖公司负责媒体公告及宣传、拍卖车辆的展示工作(展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全部费用由拍卖公司承担。
★8、拍卖公司负责采购方指定数量(约650辆)车辆拍卖。在收到采购方委托后20日内要完成第一批车辆的拍卖;指定所有车辆的拍卖工作在4个月以内全部完成。
★9、拍卖公司负责在拍卖展示时间内将各单位的车辆统一集中到展示场地。展示期间的车辆安全、保管由拍卖公司负责。如果出现差错,拍卖公司负责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0、协助买受人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并将交易凭证等相关资料送交车辆产权单位及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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