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法院巡回审判车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8 14: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于2015年12月0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全省法院巡回审判车采购项目(201511-146001-004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需求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12页“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一)基本要求”的第2条:“所投的车辆型号必须是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审批车公告,车型需达到汽油国五(V)柴油国四(IV)排放标准,投标、交货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上牌手续。详细数据以中国汽车网打印的技术参数为准。” 更改为:“所投车型及车辆底盘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车型符合汽油国五(V)柴油国四(IV)排放标准,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公告。交货的车辆必须具有“审判车”专用车合格证。” 二、其他内容(包括报名时间、投标截止、开标、评标时间)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部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联系人:黄先生、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2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2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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