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环卫电动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5年12月01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环卫电动作业车辆采购项目(GZJLCG-GZ-2015107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招标文件调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公示期间
原文件: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五个工作日。
更正为: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五个工作日。
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原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22日
更正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23日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原文件:2015年12月23日14时30分
更正为:2015年12月24日14时30分
四、删除 招标文件封面 “茅岗环卫试点项目车”,封面“二〇一五年十月”修改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五、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第五条“投标人资格及要求”增加内容:(四)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六、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第五条“商务要求”第2.1点删除内容“以及含本次招标的代理费(中标服务费〕”
七、招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第28.2.3点增加内容:
(8)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b.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增加内容:
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 | 地址:黄埔区鱼珠直街13号 |
联系人:秦工 | 联系电话:020-8229916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 |
联系人:廖珍梅 | 联系电话:020-37880739-889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廖珍梅 | 联系电话:020-37880739-889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