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河唇镇人民政府5吨压缩式装运垃圾车及吊臂垃圾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1501E64N2091)的更正公告3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我司网站上发布的廉江市河唇镇人民政府5吨压缩式装运垃圾车及吊臂垃圾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1501E64N2091)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及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第6条“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23日期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更正为“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2月4日期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原招标文件第3页“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北京时间)”更正为“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15时00分(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北京时间)”。
三、原招标文件第3页“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原招标文件第4页“6、外形尺寸(mm)(长×宽×高):约7700×2480×3210/7、额定载质量(kg): 约3345/8、整备质量(kg):约6605”更正为“6、外形尺寸(mm)(长×宽×高):约8000X2480X3200/7、额定载质量(kg): 约3005/8、整备质量(kg):约9295”。
五、原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北京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人递交的保证金帐户必须与实际投标人名称一致。”更正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北京时间)2015年12月4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人递交的保证金帐户必须与实际投标人名称一致。”。
六、原招标文件第11页“16.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更正为“16.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5年12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采购人:廉江市河唇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小姐,陈先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大厦18楼
电话:0759-2836677、2836676 传真:0759-283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