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务车维修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更正公告(CZ2015-1986)
CZ2015-1986答疑会纪要
项目名称:2016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务车维修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2015-198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各有关供应商:
本项目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答疑会,现就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并就2015年11月9日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和补充。
一、 答疑
(一)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是否需要更新?
答:初次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时需提交由企业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起三个月内),已经提交审核通过的无须重新开具。
(二) 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新旧更换的问题。
答: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关于明确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的函(穗维驾函〔2015〕58号)的回复如下: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以该证件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准。
二、 更正事项、内容
(一) 第18页,“七、中标供应商推荐”第一段内容修改为“将每个子项目的投标人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的行政区域进行分组(萝岗区统一列入第一组黄埔区),评委会对各组评审并推荐中标供应商,具体分组及推荐中标供应商数量如下”。
(二) 第51页,修改“(三)价格评审”下面的第1点内容第二行:
原文:修正错误的原则参见本章的第三条第(四)点。
现文:修正错误的原则参见本章的第三条第(二)点。
(三) 第51页,删除“(三)价格评审”下面的第2点内容。
(四) 第53页,第3和4行内容修改为“将每个子项目的投标人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的行政区域进行分组(萝岗区统一列入第一组黄埔区),评委会对各组评审并推荐中标供应商,具体分组及推荐中标供应商数量如下”。
(五) 第57页,删除投标文件格式的“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删除第60页对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六) 第57页,删除投标文件格式的“4 公平竞争承诺书”,并删除第62页对应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
(七) 第57页,删除投标文件格式的“6 投标资格情况表”,并删除第64页对应的投标资格情况表格式。
(八) 第57页,删除投标文件格式的“7 投标人综合实力情况表”,并删除第65页对应的投标人综合实力情况表格式。
(九) 第58页,删除投标文件格式的“17 厂家生产场地及设备情况的证明文件”。
(十) 第63页,开标一览表填报要求第2点修改为“应填写所属的行政区域按组别划分(例:第三组花都区),萝岗区统一列入第一组黄埔区,其中第二组番禺区的投标人还需注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的镇、街。若投标人未填写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的行政区域,由评审委员会评判。”
三、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不变。
四、 答疑会纪要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7日
五、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gzy.cn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邮编:510630
项目联系人:王志勇 电话:(020)28866415
答疑会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答疑会纪要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