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和各地集采目录中关于汽车的内容都在这里了
作者:汽车采购 发布于:2019-05-15 16:03: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安徽
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汽车:乘用车(9座以下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专用车辆(消防车、警车、医疗车等)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20万元;市、县级1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200万元,市、县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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