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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征求意见情况 半数支持私家车当专车

作者: 发布于:2015-10-27 10:25:4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根据暂行办法,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且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暂行办法公布后,业内人士认为这会将私家车拒之门外。除去取得出租营运资质外,8年报废会让很多兼职驾驶员望而却步。
 
  据交通部介绍,目前对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和报废年限等问题,赞同和反对意见基本持平。赞同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人认为,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在车辆保险、检测、驾驶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应当实行8年报废政策。也有的人建议,在保证营运性质基础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
 
  反对意见认为,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多数意见”赞同出租车改革新规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十类意见中大多数意见支持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在上述问题上的规定。就网约车与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问题,70%以上的意见认为,从保障运营安全和新老业态公平竞争考虑,应当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就价格管控问题,多数意见认为,出租汽车运价应从严管理,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就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大多数意见认为,应当落实好平台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机制,目前“专车”公司利用“四方协议”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乘客权益。
 
  北青报记者发现,“多数意见”支持的表述与目前交通部出租车新规规定的大体一致,只是就细节和具体措施提出意见。不过对于专车是否应该纳入新业态管理,交通部并未公布支持和反对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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