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车应当使用国产汽车
作者:廖济堂 发布于:2018-08-01 11:39:13 来源:江南都市报
7月31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情况。《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 公务接待费实行网络实时监管,机关公务用车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等。
经费管理
公务接待费网络实时监管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应当纳入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行网络实时监管。
此外,全面实行公务卡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范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凡纳入目录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公务支出项目,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
资产管理
腾退的办公用房调剂使用
政府各部门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临时购置的资产,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收回、集中管理、调剂使用。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改造、租赁、购买或者建设等方式集中统一筹措周转住房,保障公务人员的短期住房需求。
政府各部门因机构撤并、超过核定面积标准或者闲置等原因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移交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政府各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本部门现有办公用房无法调剂解决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配置。
凡是新建办公用房,要先确定已无法通过调剂、置换、租用等方式解决才能新建,且新建一律需归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公车管理
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车辆,不得擅自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法律责任
7种情形是不能踩的红线
违反《办法》规定,有7种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有权处理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7种情形分别是:一是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二是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资产的;三是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四是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五是未经批准擅自配置、借用、处置、大中修办公用房的;六是违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七是其他违反有关机关事务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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