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地市启动事业单位和国企公车改革
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方企事业单位车改
日前,广西贵港市、山西吕梁市、晋城市等多地市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此前,中央车改办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场会,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方企事业单位车改,此次多地市加紧推进当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是落实会议要求。
各地加快车改推进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贵港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改的岗位和改革人员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
此次改革主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车辆。市本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市本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求要有预算并进行标识化管理。
此次改革将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范围、标准或额度,多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参改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委托指定的车辆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后要求半年内处置完毕。
根据此次改革工作要求,市本级事业单位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普通公务出行从6月1日起按《贵港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其他地市也作出了类似规定。不过由于车改工作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要顺利完成车改任务对各地市相关部门也是不小的挑战。
国家发改委主导车改工作
事实上,今年3月底,中央车改办就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场会,积极推进地方车改工作,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方企事业单位车改,这意味着2014年7月启动的本次公车改革已经进入收官阶段。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宣告了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由国家发改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财政部、人社部、审计署等中央部委参加的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方案由该小组牵头制定。省区市的车改方案也经它批准后才能实施。
中央车改主要任务包括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安置司勤人员和处置公务车。按照前述意见的安排,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为了做好车改工作,中央车改办曾组织调研组到各地调研,以了解车改实际情况,中央车改办还建立了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考核评估管理系统平台,分两批对全国29个已经开展公车改革的省区市进行预考核评估。
根据调研,中央车改办也对一些现实问题进行了答复,比如就执法执勤用车问题,相关部门就表示,此前明确限制在2011年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不再突破,国土、环保、安监、城管等部门虽然不在17个部门之内,但是,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为这些部门核定用于行政执法的车辆,车辆保留比例比照同级执法执勤部门或略低。另外各地成立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统一保障确有执法执勤职能的其他部门用车。
据悉,此前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要由国家发改委领导担任,也体现了国家对车改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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