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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车改6月底前完成

作者: 发布于:2018-04-09 16:46:24 来源:黄河新闻网
   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一直是全社会期待和热议的话题。近日,中央车改办召开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场会。会议提出,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方企事业单位车改。
 
  山西已有部分事业单位先行先试
 
  山西省目前还没有启动大范围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但是有部分单位已经先行先试。2017年12月18日,山西省粮食局公布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改革单位范围确定为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范围确定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省粮食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省粮食局批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省粮食局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用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省粮食局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湖北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
 
  2017年12月12日,湖北全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启动,省直事业单位率先进行车改。湖北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以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为补充,保障参改人员正常公务出行。除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副厅级及以上)经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选择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外,其他原符合公车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所配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参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采用其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不变。
 
  青海把事业单位分为两类 分别施策推进改革
 
  2017年12月8日,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青海沿袭中央事业单位车改的做法,结合参改单位实际情况分类推进车改。即把事业单位分为两类,分别施策推进改革。一类是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车改方式参照执行党政机关车改政策;另一类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车改按照近日印发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参加非紧急会议、开展日常工作等普通公务出行,这类公务出行由原来的全方位实物保障向社会化、货币化方式转变,除个别岗位可保留实物用车外,绝大部分人员通过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的方式予以保障;对于开展业务和专业技术活动的公务出行,这类公务出行以“按需保留”的标准核定保留车辆,车改后,事业单位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和专业技术活动依然采用实物保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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