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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启动公车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7-04-24 10:24:20 来源:南方日报
   4月21日,佛山市高明区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此次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共约175家;国有企业包括全区各级机关部门和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企业(不含境外国有企业)。
 
  会议明确,改革按照佛山市统一方案,参改单位要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2017年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参改人员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或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已先行改革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
 
  据悉,高明公车改革最早从2002年的镇级机关公车改革开始。2004年,高明区按照佛山市“统一车改模式、统一车改单位和人员、统一车改交通补贴标准、统一公车处置办法、统一购车优惠规定”原则,推行区级机关公车改革,主要改革方向是以交通补贴形式替代公车配备。在此基础上,2015年高明区按照中央规定对机关公车改革进行完善,降低了交通补贴的标准。2016年,高明区机关公车节支率达到29.2%。
 
  事业单位:医疗救护、新闻转播、应急等车辆可适当保留
 
  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上,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按照省、市公务用车改革的文件要求,高明区暂无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也无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
 
  其次,改革要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型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
 
  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可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执纪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综合保障业务用车。需保留的必要的业务用车由参改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从严从紧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区车改办备案。
 
  国有企业:取消与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根据国有企业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实行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按照省、市公务用车改革的文件要求,高明区暂无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和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也无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
 
  其次,要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
 
  第三,国有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以及员工数量等严格控制保留车辆数量,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取消车辆半年内处置完毕
 
  对改革中产生的司勤人员安置问题,高明区要求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不能简单推向社会,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参改事业单位经核定取消的车辆,要按相关程序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全区国有企业要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此次改革中,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有取消车辆,必须于车辆封存停驶后半年内处置完毕。
 
  “改革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出行能否高效保障是检验改革成败的一项重要标准。”高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伍志强表示,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改革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坚持应改尽改,严格执行政策;多措并举,保障公务出行;合理合规,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分级负责,有序推进改革落实。
 
  总而言之,改革后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不能擅自扩大范围,开口子、搞变通。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高明将对事业单位和国企公车改革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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