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车改革卓见成效
作者: 发布于:2017-01-25 08:46:20 来源:新华报业网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江苏各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方案批复、公车停驶封存等工作全部结束,司勤人员全部安置到位,保留车辆规范管理、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相关政策配套衔接等后续管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据统计,全省参改单位共1.07万家,参改人员40.4万人,参改车辆8.05万辆,改革取消车辆3.3万辆,保留比例为58.96%。经测算,江苏省公务交通年总支出改革前为82.86亿元,改革后为74.37亿元,年节约公务交通支出8.49亿元,节支率为10.24%。
公开透明改革工作彰显力度
针对公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省改革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见面,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知情权、参与权;取消公车的评估、拍卖全部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司勤人员安置、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程序、信息;改革总体方案和阶段性成果也都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开,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保障了公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据悉,江苏省公务交通补贴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其中,省级机关厅级为1690元/月,处级为1040元/月,科级为650元/月,科级以下及机关工勤编制人员为500元/月。
由于公车改革需要联动的事项多,需要相应调整的政策涉及面广。为更好发挥公车改革的引领作用,江苏省对老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作了相应的调整和规范,较大幅度压减了这方面用车数量。对改革后保留用车的使用管理,与改革方案同时研究、同时出台。同时,对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推动研究相关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这些工作的推进,既彰显了公车改革的力度,也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改进和完善,为公务用车新型管理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因地制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据了解,江苏省各级党政机关出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保障方式,一是按规定适用定向化保障用车;二是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三是省内公务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报销差旅费用,经批准使用保留用车的,不再报销出差交通补贴;四是省外公务出行基本采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报销差旅费用。截至目前,江苏省党政机关新旧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衔接较为顺畅,没有出现公务出行受到影响或是保留用车大量闲置等现象。
“我省公车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将顶层设计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在严格公车改革节支率和削减公车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注重面向实际落实改革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对各级党政机关保留公车的编制核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等,分类确定原则要求,同时积极鼓励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创新办法举措;保留用车管理方面,结合市县集中办公情况较为普遍的实际情况,突出强调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建设的要求;政策配套衔接方面,根据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易地交流干部探亲交通出行、省内中短途出差等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目前,易地交流干部探亲交通出行制度已经出台,部分有条件的设区市也已经结合本地实际,拟订了差旅费调整、易地交流干部交通出行等相关办法口径。一系列接地气的措施有效化解了改革中客观存在的困难和矛盾,推动公车改革的政策要求更好地落地生根。
倾斜基层出行保障有力有效
记者采访还获悉,为调动基层一线公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给高效优质服务群众创造必要条件,江苏省改革总体方案中专门明确了“坚持基层导向,保障一线工作”的原则要求。在审核各地公车改革方案时,将保留用车特别是执法执勤用车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在满足节支率的前提下,允许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不选择公务用车实物保障时,其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上靠一档确定。这些举措,激发了基层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基层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江苏省各级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含监狱、戒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地税、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12个部门,用车按改革前原有编制一定比例保留,省级机关40%、市级机关60%、县级机关及以下单位70%。12个部门以外的其他执法业务用车在车辆实有认定数的基础上按省级30%、市级50%、县级60%的比例确定保留上限。全省共计保留执法业务用车32254辆,重点向基层倾斜,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保障了基层执法执勤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江苏省还鼓励各市县在保留用车平台建设和标识化管理上主动探索实践,徐州、宿迁、连云港等多个设区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已投入运行,保留车辆均已按要求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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