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摸底工作启动
作者:王欢 发布于:2016-12-01 09:39:06 来源:江西政读微信公众号
近日,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系统(省直部分)培训会在南昌召开,各设区市车改办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同志,省直各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处室负责同志及各部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具体经办同志共六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对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摸底统计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各单位具体经办人员使用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系统及填报数据工作进行了培训。
此次培训会标志着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摸底统计工作正式启动。下一步,全省11个设区市将在修改完善设区市版本信息统计系统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信息摸底统计工作。信息摸底情况将作为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依据。
延伸阅读: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于2015年12月29日下发。
中央事业单位要求车改过程中不得购置新车
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已对外公布。要求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中中央事业单位要求车改过程中不得购置新车,央企若购置新车,商务型经营和业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38万元(不含购置税),轿车型不得超过18万元。
不是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参改
此次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最关键的政策就是明确界定了参改人员范围,即不是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参改,而仅仅是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参改。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保障,也不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一种方式,而是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其中,现在通过实报实销等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将维持现有方式。因此并不是社会上一些人所误解的“事业单位人员普发补贴” 。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方案要求,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方案指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
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如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这些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1号)有关规定实施。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不过方案强调,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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