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获批复
作者: 发布于:2016-06-24 10:30:05 来源:每日甘肃网
日前,从兰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传出消息,《兰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获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根据《方案》要求,兰州市6月底前将建成市级公车服务平台,平台建成后封存各部门拟处置的车辆。
《方案》规定,兰州市级部门以市编办独立核定编制为依据,确定独立车改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按照编制在100名及以上的单位2辆,编制在99名及以下的单位1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按照编制数60%的比例保留。交通补贴按照地级1950元/月、县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级以下500元/月,并扣除10%高出行岗位统筹费用的标准发放,统筹费用管理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县区及“三区”一般公务用车按照41%左右的比例保留,执法执勤车辆按照70%左右的比例保留。县区四大家主要负责人可保留实物用车,乡镇保留3辆工作用车。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及“三区”车贴保障范围为城四区和兰州新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车贴保障范围为县区政府所在地约1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及街道。
《方案》要求,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6月底前建成市级公车服务平台,建成后封存各部门拟处置的车辆。各部门车改实施办法经市车改办批复后,开始衔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放交通补贴。县区及“三区”于7月底前建成一般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执法执勤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建成之后封存拟处置车辆,按标准发放公务出行交通补贴,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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