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专勤和战勤保障类消防车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专勤和战勤保障类消防车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专勤和战勤保障类消防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HNXXZG2017-6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731—881197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联系方式:刘助理 0731—881197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晗、段得前 0731-844522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其他说明: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②2016年10月1日之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直接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专勤和战勤保障类消防车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对其2017年专勤和战勤保障类消防车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HNXXZG2017-683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专勤和战勤保障类消防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2. 项目编号:HNXXZG2017-683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预算:575.00万元 | |||||
包号 | 品目名 | 数量(台) | 预算单价 (万元) | 预算总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二 | 正负压排烟车 | 1 | 430.00 | 430.00 | 86000.00 |
八 | 移动充气消防车 | 1 | 145.00 | 145.00 | 29000.00 |
4.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注:本次招标,按包号分别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可任选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但不得拆分包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人资质:
5.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其他说明: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②2016年10月1日之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直接投标。
6.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6.1 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27日(每日9:00至11:30,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招标部)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6.2 网络获取: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标书款汇款凭证和报名申请表的扫描件发至邮箱258175826@qq.com,收到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成功。
6.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报名申请表范本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本招标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6.4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6.5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9:30时。
7.3 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 投标保证金
8.1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投标邀请第4条;
8.2 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公司简称、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及包号。
账户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
银行账号:7319 0233 4110 401
8.3 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开标时间前1天)17: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8.4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10月20日17:00时至 2017 年10月27日17:00时止(5个工作日)。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联系人:刘助理
电 话:0731—88119732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晗、段得前
电 话:0731-84452269
传 真:0731-82254858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标书购买及中标服务费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芙蓉支行
银行账号:7401 5101 8260 0023 331
投标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
银行账号:7319 0233 4110 40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