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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顺义区2017年新能源环卫车辆更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18 09: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2017年新能源环卫车辆更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2017年新能源环卫车辆更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CG-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杰

项目联系电话:814930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顺义府前西街9号

联系方式:邵德洲 814988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杰 8149302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石景苑南门底商10-1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对顺义区2017年新能源环卫车辆更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顺义区2017年新能源环卫车辆更新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三、招标编号:2017CG-14

四、招标货物预算:人民币玖佰贰拾万元(¥9200000元)

五、招标内容:

天然气(LNG)环卫作业车辆购置,数量:16辆,如下表,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辆)

预算金额(万元)

第一包

3吨压缩式垃圾车

4

180

第二包

5吨压缩式垃圾车

8

416

第三包

15吨洒水车

4

324

 

   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4)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维修站点;

(5)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

(9)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

(10)具有类似销售业绩;

(11)车辆经国家指定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北京市各项标准并且供货商为车辆上取北京市牌照;

(12)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标时需提供“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3)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报名:

1、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

2、潜在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包,售后不退。

4、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石景苑南门底商10-108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北京鑫浩投资中心一层多功能厅(顺义区燕京桥西南角)

十一、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石景苑南门底商10-108室

联 系 人:杨杰

联系电话:010-81493020

            传    真:010-8149302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4)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维修站点;(5)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 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8)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9)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10)具有类似销售业绩;(11)车辆经国家指定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北京市各项标准并且供货商为车辆上取北京市牌照;(12)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标时需提供“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13)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石景苑南门底商10-108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鑫浩投资中心一层多功能厅(顺义区燕京桥西南角)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接受网上报名;

(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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