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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采购GXZC2017-G1-10031-GXYL更改通知(二)

作者: 发布于:2017-08-29 21: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7-G1-10031-GXYL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志成、刘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618199、0771-261811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采购

原公告地址:https://www.baidu.com/link?url=-cfpa-9UIxkLgUwivAxryVrUfFoWGcXsxdAO3tl9IVZG16NH3q0bwzSgYfUt9PbMVDwStKiXSlYj5eOfriyrVL6H2ojUZxlYJPtNAjil5Oi&wd=&eqid=e8450c470001b4060000000659a56e65

 

三、更正事项、内容: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7-G1-10031-GXYL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

联系电话:0771-262759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A座

联系电话:0771-2611898传真:0771-2621868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8月9日

首次更改日期:2017年8月10日

更改通知(二)日期:2017年8月29日

通知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第4页“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说明:………8、本项目属于货物项目,核心产品是平台软件开发、北斗车载定位终端。………”现修改为“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说明:………8、本项目属于货物项目,核心产品是平台软件产品、北斗车载定位终端。………”

2、原招标文件中第12页“液晶显示器:………4、内嵌网络解码模块,支持IPC、DVR、NVR的监控视频流接入并解码显示,支持8路1080P网络解码,具有支持轮巡解码、流媒体功能,可1/4/6/8/9/16分屏显示。(投标时需提供具有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5、支持U盘点播,内置MPEG、JPEG和RealMedia解码器,支持点播 U盘、移动硬盘中的视频、图片、音频或文本资源。(投标时需提供具有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6、LCD显示单元支持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一入一出环通接口,支持分辨率:720P@50Hz/60Hz、720P@25Hz/30Hz、1080P@25Hz/30Hz。(投标时需提供具有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现修改为“液晶显示器:………4、内嵌网络解码模块,支持IPC、DVR、NVR的监控视频流接入并解码显示,支持8路1080P网络解码,具有支持轮巡解码、流媒体功能,可1/4/6/8/9/16分屏显示。(投标时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5、支持U盘点播,内置MPEG、JPEG和RealMedia解码器,支持点播 U盘、移动硬盘中的视频、图片、音频或文本资源。(投标时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6、LCD显示单元支持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一入一出环通接口,支持分辨率:720P@50Hz/60Hz、720P@25Hz/30Hz、1080P@25Hz/30Hz。(投标时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3、原招标文件中第14页“2.9平台运营维护服务技术要求:………数据流量:GPRS业务,流量包≥20M/月;………”现修改为“2.9平台运营维护服务技术要求:………数据流量:流量包≥20M/月;………”

4、原招标文件中第15页“2.8公车服务中心硬件系统(2)驾驶员自助服务终端提供服务中心驾驶员自助查询任务、接受任务等功能,自助服务终端具体指标见下表:………应用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终端关机、开机工作状态图片和人员实际操作图片,每个功能界面实物操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删除“▲”

5、原招标文件中第17页“现场演示:………演示项:针对采购的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平台、公务租车管理服务平台、执法执勤用车服务平台、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县乡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软件(App)共19个功能软件进行逐一现场演示(演示形式为投标人真实演示,采用其他演示形式的,演示分为0分);现场演示内容及评分:具体演示的内容、得分方法详见评分标准;注:本项目各投标人自备电脑等设备对以上内容进行演示(招标代理机构仅负责提供VGA、HDMI接口的投影设备和电源),演示时间为每个投标人20分钟,调试时间不长于5分钟,接评标委员会通知后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分别逐个进行演示。未提供演示的演示分为0分。………”现修改为“………演示项:针对采购的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平台、公务租车管理服务平台、执法执勤用车服务平台、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县乡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平台的功能软件进行逐一现场演示(演示形式为投标人真实演示,采用其他演示形式的,演示分为0分);现场演示内容及评分:具体演示的内容、得分方法详见评分标准;注:本项目各投标人自备电脑等设备对以上内容进行演示(招标代理机构仅负责提供VGA、HDMI接口的投影设备和电源),演示所需设备由投标人自行搭建,自行搭建和演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由现场工作人员负责演示时间计时。接评标委员会通知后按演示签到的顺序分别逐个进行演示,如接到通知后15分钟未到现场,按放弃演示处理。未提供演示的演示分为0分。………”

6、原招标文件中第34、35页“5、资质信誉和能力分12分(1)投标人同时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携原件到开标现场核查,无法同时提供或证书无效不得分;(2)投标人同时具备信息技术服务体系(ISO20000)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投标人具备CMMI三级或以上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3)投标人平台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备案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备案证明的备案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公章一致且证明有效,得1分,提交原件核查方可计分,名称不一致不得分;(4)投标人平台符合国家交通部 JT/T796-2011、 JT/T808-2011、 JT/T809-2011 标准规定,提供交通部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公章一致且报告有效,得2分,提交原件核查方可计分,名称不一致不得分;(5)投标人的北斗车载终端符合国家交通部 JT/T794-2011、JT/T808-2011 标准规定,提供交通部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报告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公章一致,得1分;报告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公章不一致,得0.5分;投标人同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车载客户端数据加密,用户统一身份认证和用户权限管理与访问控制自主知识产权,得1分;(6)投标人的北斗车载终端同时具备CCC证书和国家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CCC证书生产者名称、防爆证书制造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公章一致且证书有效,得1分;名称和投标人公章不一致,得0.5分,提交原件核查方可计分。证书无效或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7)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软件自主开发能力。投标人所投的平台产品应为自主开发软件,提供具有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公务租车管理服务、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县乡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服务内容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提供省级或以上软件评测中心软件测试证书得2分。”现修改为“5、资质信誉和能力分12分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携原件到开标现场核查,无法同时提供或证书无效不得分;

(2)投标人同时具备信息技术服务体系(ISO20000)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投标人具备CMMI三级或以上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满分2分;

(3)投标人平台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备案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得1分,提交原件核查方可计分;

(4)投标人平台符合国家交通部 JT/T796-2011、 JT/T808-2011、 JT/T809-2011 标准规定,提供交通部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得2分,提交原件核查方可计分;

(5)投标人的北斗车载终端符合国家交通部 JT/T794-2011、JT/T808-2011 标准规定,提供交通部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得1分;投标人同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车载客户端数据加密,用户统一身份认证和用户权限管理与访问控制自主知识产权,得1分;满分2分;

(6)投标人的北斗车载终端具备国家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且证书有效,得1分;提交原件核查方可计分。证书无效或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7)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软件自主开发能力。投标人所投的平台产品应为自主开发软件,提供具有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公务租车管理服务、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县乡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服务内容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提供省级或以上软件评测中心软件测试证书得2分。满分3分;”

7、原招标文件中第34页“业绩分9分………(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家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项目,且单个项目经费不低于200万,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批文证明材料,材料真实有效得1分,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得0分。”现修改为“业绩分9分………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家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相关项目,且单个项目经费不低于200万,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批文证明材料,材料真实有效得1分,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得0分。”

8、原招标文件中第34页“(1)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同类项目,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合同案例不得重复计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发票复印件或影印件和验收报告(加盖验收单位公章),材料真实有效且合同主体名称与投标人公章一致,提交原件核查方可计分,名称不一致或无法提供,相应项不得分)。

(2)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县级机关公务用车同类项目,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4分;(合同案例不得重复计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发票复印件或影印件、和验收报告(加盖验收单位公章),材料真实有效且合同主体名称与投标人公章一致,提交原件核查方可计分,名称不一致或无法提供,相应项不得分)。

现修改为“(1)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同类项目,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合同案例不得重复计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发票复印件或影印件和验收报告(加盖验收单位公章),材料真实有效且合同主体名称与投标人公章一致,提交原件核查方可计分(发票可提供复印件),名称不一致或无法提供,相应项不得分)。

(2)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县级机关公务用车同类项目,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4分;(合同案例不得重复计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发票复印件或影印件、和验收报告(加盖验收单位公章),材料真实有效且合同主体名称与投标人公章一致,提交原件核查方可计分(发票可提供复印件),名称不一致或无法提供,相应项不得分)。”

9评分办法第7条政策功能分分值2分,现更改为2.5分

10原招标文件中第11页2.7   北斗车载终端中增加要求;北斗车载终端同时具备CCC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1、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更改为: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14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2、开标时间及地点更改为: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14日9时00分在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开标。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志成;联系电话:0771-2611898  传真:0771-2621868

 

 

2017年8月29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谱:0771-262759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志成、刘健0771-2618199、0771-26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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