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7-08-10 09: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货物名称:重型泡沫消防车
数量:12辆
简要技术需求:重型泡沫消防车由车辆底盘和上装部分组成。等
二、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242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并出具检察院开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报名条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报名,资料原件认证后返还,复印件备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4、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如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协议书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
5、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上)及授权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
6、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就近年份审计报告;
7、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8、若授权代表人参加报名则提供授权代表人的社保缴费记录;
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的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1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72,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电汇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六、兹定于2017年9月6日1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 系 人:许佳、曹舒萍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
采 购 人: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431-8489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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