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24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佳、曹舒萍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方式:林先生0431-848953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佳、曹舒萍0431-811507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伟峰东樾23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名称:重型泡沫消防车
数量:12辆
简要技术需求:重型泡沫消防车由车辆底盘和上装部分组成。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并出具检察院开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人,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报名,资料原件认证后返还,复印件备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4、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如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协议书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5、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上)及授权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6、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就近年份审计报告;7、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8、若授权代表人参加报名则提供授权代表人的社保缴费记录;9、政府采购网征信记录查询结果(中国(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上截图)。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