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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洗扫车、垃圾压缩车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1-23 18: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洗扫车、垃圾压缩车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洗扫车、垃圾压缩车等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7-006ZBL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址:雁塔北路23

联系方式:029-6252360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10

联系方式:王真  王超  029-8848998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共分为六个包,分别为: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

每包预算(万元))

1

中型高压洗扫车

10

550

2

大型后装式双动力垃圾压缩车

15

875

中型后装式垃圾压缩车    

1

3

3立方垃圾收集车

8

335

8吨垃圾自卸车

1

高空作业车

1

工程抢险车

2

4

5吨绿化喷药车

1

273

8吨洒水车 

5

15方多功能抑尘车

1

5

水平垃圾压缩站及配套钩臂车

5

690

6

垂直垃圾压缩站及配套车辆

2

150

项目用途:城市卫生保洁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代理商投标须出具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生产厂家必须为列入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汽车产品公告名录的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所投车型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所投车辆3C认证证书;

7、投标供应商2015年度财务报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企业人员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

8、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124日至201724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10层业务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217日下午14:30

2、开标时间:2017217日下午14: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10层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真  王超(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99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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