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0635-1723N030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实施地点:洛阳市新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
5、采购内容:进口底盘大吨位水罐消防车、国产底盘大吨位水罐消防车、 城市主战消防车、重型泡沫消防车、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装载机、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清水泡沫灭火剂、A类泡沫灭火剂。
6、预算金额:约820万元
7、交货期:
标段二、标段五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九个标段
标段一:进口底盘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台;
标段二:国产底盘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台;
标段三: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
标段四:重型泡沫消防车1台;
标段五: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台;
标段六:装载机1台;
标段七:氟蛋白泡沫灭火剂25吨;
标段八:清水泡沫灭火剂20吨;
标段九:A类泡沫灭火剂12吨;
各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同时投标,也可中标多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规定的独立法人机构;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其中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的投标人须是产品的生产商,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其营业执照销售范围之内产品。
3、产品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4、所投产品如为国家消防强制检验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消防强制检验合格报告,所投产品属国家
5、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6、近三年来未被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列入违约单位;
7、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各标段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
1.请符合条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
2.招标文件每本/标段,售价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委托检测或相关认证证书或承诺函等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备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洛阳市新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
联 系 人:
电 话:0379-63005183
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杜康大厦90A室
邮 编:471003
联 系 人:
电 话:0379-64791211转803 0379-69965997转803
传 真:0379-64791211
邮 箱:lyzx701@126.com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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