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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8 17: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采购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丽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的批复,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FHZB2016-110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采购总预算:6700000
2.5采购内容:
A包:抢险救援车1辆;
B包:索道救援装备1套;
C包:泡沫消防车1辆;
D包:供气消防车1辆;
E包:器材消防车1辆;
F包:中型挖掘机1台;平板运输拖车1辆;
G包:水成膜泡沫灭火剂15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15吨。
2.6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7交货地点: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标包划分:7个标包。
2.9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
3.3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如果为生产商/制造商,需提供生产商声明书。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针对本项目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专业技术、设备仪器、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请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每包,售后不退。
2.3报名时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获取)。
2.4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2.5现场报名联系人:张建华            联系的话:0888-510857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8日09:30分前。
现场递交:地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88826886
 
招标代理公司: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州大理市北区广电路中段
联系人:戴丹              联系电话:18687235554
 
 
 
 
转发:招标文件(抢险救援) (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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