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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清运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8 17: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清运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ZZ-CG165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清运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526.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分项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交货期

子包一

勾(拉)臂式垃圾车

8

585000

4680000

14500000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垃圾转运车

12

145000

1740000

后装(自压)式压缩车

6

820000

4920000

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

10

316000

3160000

子包二

转运站(点)小型冲洗车

8

95000

760000

760000

合计(人民币 元)

15260000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联合体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4. 投标人是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应得到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
  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①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版本从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下载);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12-09至2016-12-28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2-29 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3楼。

十、开标时间:2016-12-29 10:0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3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12-09至2016-12-15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69号三楼
 联系人:张世欣联系电话:86884208
 传真:36807718邮编:5108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3楼
 联系人:于军联系电话:020-82165699
 传真:020-82165652邮编:510663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刘进波联系电话:020-82165699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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