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交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交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6]采购02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郭建国,158920880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1526095609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万元 |
合同包最高限 价/万元 |
备 注 |
一 |
10-11米级 纯电动公交车 |
详见合同包一详细参数 |
20辆 |
95 |
1900 |
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 |
二 |
8米级 纯电动公交车 |
详见合同包二详细参数 |
130辆 |
65 |
8450 |
其中80辆为确定采购车辆数,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剩余50辆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再决定购置数量及交付时间 |
预算价及中标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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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须提供合格有效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近三年内没有被市县及以上有权行政机关限制投标的(含被限制投标期满的)。4. 投标方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5.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直接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6.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7. 各合同包要求投标人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1日 18:21 至 2016年04月2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购买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8: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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