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环保局关于淇县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特种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淇县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特种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编号:HNXJZB2016049 | 批复编号:淇政办〔2015〕79号 |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及财政资金 | 计划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
采购预算(元):5285400 | 保证金(元):三万元 |
采购人:淇县环保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先生 0392-7221069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 0371-68081055-601 王先生:13938588244 18603928036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淇县财政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黄先生 :13939225668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1包:吸尘车共计4辆; 3包:垃圾压缩车1辆、垃圾清运车1辆、密封垃圾车9辆、移动式垃圾箱180 个及人工垃圾车4辆 4包:洒水车12辆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护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汽车的生产制造内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 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所投的车俩须取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能在相关车辆管理部门上牌以及后期维护等工作。 6、企业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的《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需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 7、3包移动式垃圾箱及人工垃圾车本投标单位如果无销售,可从其他单位采购,但必须保证手续和有关证件齐全,保证质量合格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单独密封: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 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检察院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7)企业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政府采购执业业绩(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 | |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和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8 日至2016年4月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淇县东风路八巷4号(联系电话:18603928036)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再发售,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每个投标单位可最多选择二个包同时投标,但是选择几个包必须购买几份招标文件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4月 19 日上午9:30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淇县朝歌信用社四楼开标室) | |
发布公告的媒体: | |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交纳方式:转账。 2、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3、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4月 18 日下午 17:00 整以前 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 户: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淇县分公司 开户行:淇县农村信用联合社红旗路信用社 账 号:00000033749072220012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无故放弃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注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及"分包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2.中标供应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