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警保处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警保处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6-009)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公安局警保处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其中
01包组 监护型救护车 4辆;
02包组 警用排爆车 1辆;
03包组 携犬执勤巡逻车 4辆;
04包组 处突运警汽车 1辆;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01、03、04包组资格标准: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若非所投汽车生产厂家,投标时必须提供拟投汽车原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分支机构公章;
D、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02包组资格标准: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①本项目所有包组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邓俊轩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02
传真:0756-217370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