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开福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KFCG-HNWJ-GK2015129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WJ-2015111808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长沙市开福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 KFCG-HNWJ-GK2015129
委托代理编号:HNWJ-20151118087
3、项目预算:
本次招标,按包号分别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可任选一个或两个包投标,但不得拆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投标文件须分包号制作,每包文件一正六副,密封提交。
总预算:375万元 | ||||
包号 | 品名 | 数量 (台) | 预算总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8吨水罐消防车 | 2 | 230 | 4.6 |
2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1 | 145 | 2.9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5年12月16日17:00时至2015年12月23日17:00时止(5个工作日)。
5.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6年01月08日0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8日09:00时。
6.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
第一包:投标保证金4.6万元;
第二包:投标保证金2.9万元。
7.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3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具体获取方式和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开福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 吴参谋
电话:15073139119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蕾蕾、 杨银
电话:0731-89968302、89968307
传真:0731-89968305
地址:长沙市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2栋3单元1115房
备注:采购项目属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产品,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