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2台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的委托,对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2台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5-1135
二、招标内容:
A包:90米登高消防车 一台
B包:泡沫消防车及消防器材 一套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A包可以投进口产品;B包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采购预算:A包2288万元,B包441.21万元(本项目设置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在开标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方式)通知报名投标人,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A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B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二)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登陆金州新区采购网(http://218.25.154.170:8088/web/ZBt/index.aspx)“会员登录”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金州新区采购网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A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B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A、B包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22日13:45至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9)(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22日14: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22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7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
联 系 人:隋工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顺朋 电 话:0411-84350102、87635377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 72117101826001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