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特种消防车辆及特种防护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GJL-DLH2015040-(01-06)
(资格方式:资格后审)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特种消防车辆及特种防护器材采购项目 已由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为六个标段:
标段 |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一标段 | FGJL-DLH2015040-01 | 32米云梯消防车 | 3辆 |
二标段 | FGJL-DLH2015040-02 |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 1辆 |
三标段 | FGJL-DLH2015040-03 | 远程供水系统车辆 | 1套 |
四标段 | FGJL-DLH2015040-04 | 大型排烟车 | 1辆 |
五标段 | FGJL-DLH2015040-05 | 泡沫消防车 | 1辆 |
六标段 | FGJL-DLH2015040-06 | 特种防护器材 | 详见招标文件 |
2.2招标范围: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特种消防车辆及特种防护器材采购。
2.3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4供货期:一至五标段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供货;六标段:30日内完成供货。(签订合同后)。
2.5质量标准:一至五标段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六标段执行国家消防部队现行标准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2.6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所投一至五标段的消防车及车辆底盘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车辆质量检测证明、相关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3.7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10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须是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入库会员,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3.11投标人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的项目交易,必须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要求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11月30日到2015年12月4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下午13:30时。地点为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解放西路16号)8楼801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一标段:提供人民币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二标段:提供人民币60000元的保证金;三标段:提供人民币1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四标段:提供人民币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五标段:提供人民币1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六标段:提供人民币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从申请人基本账户汇出)。
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收款单位: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338(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4每个标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市财政局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路777号
联系人:边策、涂俊 电话:1584422300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137号五楼502室(吉林二中正门对面)
联系人:周然 电话:0432-66401888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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