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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招标文件解读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1-05-20 09:47: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增加竞争度  发挥政策功能

专家正在认真评标。 

  5月11日,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对山西省2010年~2011年度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项目组织了公开招标采购。通过该项目招标文件可以看出,今年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与往年相比,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体现了公务用车改革新的政策要求,合理调整了分包区间;二是完善了公务用车采购类型,增加了大型客车;三是更加突出了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政策要求;四是严格执行双控指标,即价格和排量都必须满足国家公务用车的政策要求。

  合理调整分包区间

  按照公务用车改革新的政策要求,本次公务车协议供货合理调整了分包区间,共有16包之多。其中小轿车(不含两厢轿车)五包,轻型客车(9座以下含9座, MPV)两包,中型客车(10座~19座,俗称中巴车)一包,大型客车(20座以上)两包,越野车、SUV四包,微型客车(排量小于等于1000ml)一包,轻型客货车一包。

  除了微型面包、轻型客货车和中、大型客车不限制价格外,其他每个包项都规定了投标车型的厂家指导价区间,且各包项的价格区间特指投标车型优惠后的报价区间。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穆恩科指出,合理分包不仅有利于采购人选择所需品目,而且分包方式体现了公务用车改革新政策的要求。

  预入围 再谈判

  本次汽车协议供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预入围品牌,然后针对入围品牌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入围供应商。

  对此,穆恩科指出,通过预入围进行二次谈判主要是针对采购量较多的车型,“我们会与厂家、经销商沟通,在不影响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协商再次降低价格。以上海大众为例,我们会和其在太原的全部经销商一起就价格、售后、维修等进行谈判,一般可以再次达成300~500元的降幅,最多一辆车能降1000元左右,”他说。

  很显然,预入围二次谈判的最终目的是节省财政资金,这也是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一直秉承的理念之一。

  供应商5家以上设20%淘汰率

  山西省一直秉持一定比率的淘汰率规则,形成了有序的市场竞争,较好地控制了入围供应商的价格和质量。今年的招标文件中也明确规定,如有效投标单位在5家或5家以上的,每个标项预入围品牌供应商按最多不超过有效投标单位总数的80%确定。

  同时,在针对预入围品牌供应商的谈判中,还会再次设置10%的淘汰率,才最终确定入围品牌供应商。双重淘汰机制既增加了供应商间的竞争,还有效地保证了车型的质量和价格。

  发挥政策功能和导向作用

  一直以来,各地公务车采购活动中频频出现过于看重价格,导致价格分值比重过高的现象。山西省此次公务车协议供货项目中技术性能分值定为40分,与价格分比重持平,更值得一提的是,技术性能评分细则中详细列出了排量小、功率大;排量小、扭矩大;排量大、等速油耗小的加分细则,在国家倡导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采购中心通过细化性能评分细则,突出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导向作用。

  与去年相同的是,本次协议供货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评标细则中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设置了8分的分值。其中,环保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得2分;自主创新:属于自主创新产品或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并能提供相关证书的得2分;尾气排放:排放标准达国Ⅳ排放标准的得4分,达国Ⅲ排放标准的得3分。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首次设立政策导向分值之后的又一次延续,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新表示,政策导向分值的设立不仅为地方政府采购工作明确了方向,更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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