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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期待批量集中采购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1-10-31 14:33: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当中央单位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原则上全部纳入今年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时,当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时,批量集中采购的诸多优势开始进入世人的眼球,开始寻求将更多的政府采购品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
  
  目前只是对部分货物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有人指出,在大宗货物采购中占有较大比重的汽车采购,是否也符合批量集中采购的条件,如何从目前在公务车采购中广泛使用的协议供货过渡到批量集中采购。
  
  协议供货遭遇四大瓶颈
  
  近几年,协议供货成为公务车采购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采购形式。在使用之初,协议供货确实不辱使命,解决了价格高和效率低等难题。但随着国家以及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要求越来越高,协议供货开始使得相关当事人“如鲠在喉”,例如,价格优惠率越来越低;淘汰率低,企业只要参与,大部分都能入围;规模效益越来越不明显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汽车协议供货的发展遭遇瓶颈。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对各地公务车采购的调查,发现汽车协议供货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问题:第一,协议供货期限一般为一年,新车型难以进入协议供货;第二,价格更新不及时,后期监管不够。实行汽车协议供货的初衷之一就是解决价格高问题,但随着汽车厂商对政府采购规则的逐步了解,厂商针对价格控制也想出了很多反向“对策”,价格又重新成为政府采购部门面临的难题,主要集中在厂商对价格的更新不及时方面,而后期监管不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第三,应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没实行公开招标,也走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应该只是针对零散采购而设立的,批量集中采购也通过原来的协议供货供应商采购对企业很不公平。如果企业没有入围,就意味着同时失去零散和批量集中采购两大项目,即使企业入围了,但采购人在协议供货中可以自由选择企业和车型,这和指定品牌并无差别,采购人愿意选择哪个品牌都行。如果批量集中采购也走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反而让采购人指定品牌变得‘名副其实’;第四,采购人自主权太大。汽车协议供货虽然使用的是公开招标,但仅是一个入围招标,实际采购还是由具体的采购人来操作,采购人的随意性很大。


  
  部分汽车项目已实行批量采购
  
  正如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的,“协议供货作为改革进程中的一种过渡制度设计,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模效益的本质要求,其操作模式正是我们下一步深化改革要调整的内容。从大的背景来讲,批量集中采购试点既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遏制超标采购的必然要求,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其实批量集中采购在公务车招标中的优势早已得到证明。公检法司等垂直系统车辆采购大户每年都会有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还有一些中央专项拨款的项目也会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东风雪铁龙大用户代表表示:“与协议供货相比,我们更愿意参加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因为它有具体的销量,而且采购数量大,能够吸引我们,因此厂家也会给出较大的价格优惠率。”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表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都能节约大量财政资金,吸引几乎所有汽车厂商参与其中,影响力很大。
  
  由此可见,汽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是有迹可循的,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即汽车厂商愿意参与、采购人得到更优惠的价格和更周到的服务、采购中心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财力。
  
  统一配备标准 为批量采购提供条件
  
  年初,新的公务车配备标准出台,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也就是说公务用车为各个级别和用途制定了统一的配备标准,这就为公务用车的批量集中采购提供了条件,有标准才能统一。
  
  公检法司属于执法执勤用车,但各个系统的车辆采购的标准和需求也不同,所以各个系统一般以本部门为单位进行批量集中采购招标,把拥有一样标准的车辆需求进行招标。业内专家认为,现在看来,逐步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能够实现,当然这些车辆在公务车中约占70%采购比例,比较难以集中的是领导用车,这需要一个过渡。公务车批量集中采购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从协议供货逐渐倾斜到批量集中采购,以后者为主,前者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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