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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集中采购约束采购人自由裁量权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1-10-31 14:29: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官员认为:约束采购人自由裁量权利于监管 

  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批量集中采购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
  
  对采购单位来说,批量集中采购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集中规模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另外,还可以避免扩大采购人自由裁量权,防止腐败。由于实行集中采购,使用公开招标的几率也大大增加。
  
  财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批量集中采购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能很好地体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模效益的本质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也认为,批量集中采购具有利于实施集中统一标准控制、充分竞争、集中监管等优势,是政府采购公共本质和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是一条必由之路。
  
  节约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这需要采购单位在实际采购中要注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采用协议供货尽管可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但由于协议供货只是先对供应商进行删选入围,第一次并没有实现真正的采购,因而供应商没有实现真正的销量,这使得供应商不会给予很大的价格让利。
  
  在汽车采购中这种现象也很明显,有些汽车协议供货项目只对汽车供应商招标入围,要实际采购后期还要进行二次竞价。
  
  一位常年参加汽车协议供货项目的汽车厂商大客户经理表示,现在全国各地各单位的汽车协议供货项目非常多,几乎主要发达省份和一些大的中央部委都有自己的汽车协议供货项目,表面上看项目预算规模很大,对供应商很有吸引力,但实际上真正入围后,很多供应商却未必能实现真正的采购。
  
  所以供应商对协议供货的积极性降低,价格让利现在越来越小。
  
  徐焕东认为,批量越大,吸引的供应商就越多,竞争性就越强,价格优势、质量优势就越明显。
  
  某中央部委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批量集中采购不同于协议供货,这是把本单位的实际需求集中起来,然后实行一次性批量集中采购,体现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对供应商来说也可以实现真正的采购,产生实际的销量,刺激他们给予最大的价格优惠,从而使采购单位节约了资金。


  
  预防腐败
  
  在一些单位的协议供货项目中,由于对供应商只是资格入围招标采购,并没有真正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这导致个别采购人可以根据自己喜好随意选择与自己关系好或给予好处的供应商品牌,这就滋生了腐败。
  
  一些汽车供应商也遇到过类似问题,由于汽车协议供货只是个资格入围,为了实现后期的实际采购。入围供应商不得不想方设法与采购单位搞好关系,有的甚至不惜给采购人行贿。
  
  “ 有些地方的汽车协议供货入围的品牌车型虽然很多,但真正实现采购的却总是那几个品牌,虽然其中由于品牌知名度、产品可靠性等原因,不过也存在幕后操作的嫌疑。”某汽车品牌大客户经理直言不讳地表示。
  
  相关专家表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由于是一次性集中采购,并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采购和评比,可以防止采购人在后期的采购中自由裁量权过大,避免出现腐败现象。
  
  徐焕东则认为,集中采购也有利于集中监管。批量越大社会关注度越高,更容易从预算、标准配置、采购过程、履约等实现全面监管,减少不规范不合法。
  
  避免化整为零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必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之所以如此受重视是因为,在所有的政府采购方式中,公开招标是最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的。另外,公开招标也最能让供应商之间更加充分竞争。 但由于公开招标的程序、流程相对比较繁琐,不少采购单位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批量集中采购则防止了采购人以各种借口规避公开招标。
  
  相关专家表示,公开招标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的原则和目的,只有尽量多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才能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共利益。批量集中采购大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这也防止了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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