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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备案取消 一店可投多包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4-08-18 16:32: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取消汽车经销品牌授权。汽车业内资深专家贾新光认为,《公告》也算是对目前火热进行的汽车反垄断调查的一种呼应。

  根据《公告》,从理论上说,只要汽车经销商有货源,就可以销售多个汽车品牌。这样在参与政府采购汽车项目时,一家4S店可以像汽车厂家一样参与一个项目的多个分包。

  一店销售多品牌  有了政策依据

  根据《公告》,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之前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从字面上看,取得汽车销售营业执照的经销商可以销售任何品牌的汽车,一家汽车4S店销售多个汽车品牌有了政策依据,而不像以前如要销售其他汽车品牌还必须重新成立一个公司。"东风雪铁龙北京一4S店负责人表示。

  一店多分包投标成为可能

  此前,汽车经销商要获得汽车经销权,必须生产厂家报批,工商总局再正式备案,一套程序下来,时间短的三个月,长的达半年之久。

  《公告》从"品牌汽车销售"变更为"汽车销售",经营范围去掉"品牌"限制,意味着一个经销店可以销售多个品牌,对经销商特别是大而强的经销商集团而言,无疑是降低束缚,对于手握多个品牌经销权的经销商而言,他们既可单品牌专卖店经销,也可建汽车大超市销售多个品牌。

  《公告》发布实施意味着传统汽车4S店只能销售单一品牌汽车的模式将被改写。也就是说,一家4S店可以同时出售多品牌汽车。

  "从这一点上看,一个经销商理论上可以参与一个汽车采购项目的多个分包,只要符合项目相关规定就可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汽车采购项目负责人付钢解释说。

  如此看来,经销商参与一个分为多包的汽车采购项目,可以以一个经销商名义参与,而不必像之前须用同一集团的不同经销商参与项目。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不过,对于多数单一品牌汽车经销店而言,《公告》的作用不是很大。

  "货源掌握在厂家手里,单一品牌经销商如果得不到其他品牌厂家授权,也无法实现多品牌销售,何况现实中汽车厂家都很强势。"贾新光表示。

  总体上看,汽车厂家为了控制渠道,管理品牌,防止市场销售混乱,短期内不可能放弃品牌授权。

  另外,目前很多汽车采购项目,特别是中央及省级以上的项目往往要求汽车厂家总部或全国总经销商参与投标,但在地方,政府采购项目允许经销商参与。

  比如,2009-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就要求,报价人为国内汽车生产制造企业;2011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应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同履行能力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家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公司;山西省2011年-2012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项目要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其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汽车制造厂家……付钢表示,江苏省汽车协议供货也要求汽车厂家参与,因为项目需求比较复杂,经销商难以满足。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公告》是对当前汽车反垄断调查的一种呼应,就像《公告》里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表明了政府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明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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