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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非协议供货车型须报总局批复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0-07-27 13:27: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已经结束,由于国税系统实行的是垂直管理,因此各省市国税局采购公务车也将按照新的中标结果执行。

  与往年不同的是,本次国税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车型大大丰富,除了之前的轿车,还增加了越野车和面包车,这样各省市国税局所需要的车型基本都在协议供货范围之内。

  江苏省是经济强省,江苏省国税局在全国国税系统中政府采购工作也走在前列。早在2007年江苏省就推出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规范,其中也包括公务用车采购。

  江苏省国税局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人士介绍,江苏全省国税系统采购的车型以市场上的主流车型为主,绝大部分都是国家税务局系统协议供货目录的车型,而一些单位的特殊需求,只有报省局和国税总局批复才可以实行采购。

  采购主流车型为多

  据了解,作为江苏省的重要部门,江苏省国税局对公务车的需求一直比较稳定,加上国税局财政资金比较充裕,因此预算资金相对比其他省份的国税部门宽裕,所采购的车型只要符合配备标准且在预算计划内,一般都有充裕资金采购。

  江苏省国税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全省国税系统每年有数百辆的采购规模,具体数量会根据各地需求有所变化。

  所采购车型主要是市场上的主流车型,比如上海大众帕萨特、北京现代伊兰特、广汽本田雅阁等车型。

  有些特殊的部门或边远地区的国税系统对越野车和面包车也有一定需求,之前这两种车型由于不在国税总局协议供货目录范围内,往往都是各单位自行采购。但新一期的国税协议供货已经从单一的轿车车型扩大到了轿车、越野车、面包车,这样各地在采购越野车和面包车时,也可以从协议供货目录中选择了。

  特殊项目需要审批

  为了加强监管,规范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对各地国税系统采购公务车进行了严格规范,在每次协议供货结束后都会向各地国税局下发相关公务车采购的规范文件,让各地遵照执行。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国税总局2008年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类协议供货的通知》中看到,该《通知》除了明确了协议供货的范围执行期限、各入围品牌成交价格、采购程序和合同、违约责任等通常内容外,还特别规定了一些品牌的厂商联系方式以及有些车型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规模优势,节省财政资金。”江苏省国税局政府采购相关人士介绍说。

  该人士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公务用车等产品的政府采购工作纳入协议供货的管理范畴,方便了各地国税部门采购汽车。但也有基层部门反映,有些汽车协议供货商在全省范围内分布不均,部分地区的协议供货商数量偏少,因此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无法实现充分竞争、容易形成价格垄断,同时售后服务也难以得到保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江苏省国税局会在汇总审核全省需求的基础上,与总局及相关中标供应商进行协商,对各地的协议供货商进行适当增补。“但必须获得总局审核批准才可以采购。”

  大力扶持节能环保车型

  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节能、环保产品出台了若干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政策性规定,但国税系统协议供货产品清单对此未能做出明确标识。

  为了方便基层采购时对节能、环保类产品进行判别与查询,江苏省国税局对协议供货目录内产品的政策类型进行了标注,并上传到江苏省国税局协议供货相应文件夹目录下,以方便全省各单位及时下载,并在采购实施前认真对照实施,其中也包括公务用车。

  据相关人士介绍,江苏省国税局对协议供货目录内产品进行了明确标注,比如分为“节能”、“认证有效截止日期”、“环保”等关键词。由于汽车目前还没有在强制目录内,因此主要实行优先采购的制度。

  据悉,如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以外的车型,也应对节能、环保清单进行认真查询对照,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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