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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三大问号亟待拉直

作者:雷伶俐 发布于:2009-08-19 11:56: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尽管目前招标文件中关于售后服务的制定已经日渐细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某自主品牌大客户销售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反映,由于每年参加各地投标项目众多,大多数项目都需要缴纳保证金,累计起来成了一笔非常可观的数目,导致厂商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尤其是协议供货中需要缴纳的保证金,一押就是一年,自主品牌采购量本来就小,厂商得不偿失。

  履约保证金是否必须收

  履约保证金已经成为很多采购工作人员思考的问题,占用供应商流动资金并不是采购中心的本意,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各地正在积极探索。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认为,履约保证金肩负着制约供应商后期履约的重担,不可不收。他指出,采购中心作为事业单位不具备营利性质,不同于中介机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保管都是稳妥的。为减轻供应商的经济负担,可以减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安徽省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就从原来的合同价的10%减少到了5%。

  但还有很多企业认为履约保证金大可不必收取,只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相关负责人赞同这个观点,他认为履约保证金不是绝对保障。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缺乏一个诚信机制平台,这个平台应该是全国联网,一旦供应商违约就将其身份公示于平台上,形成信誉评估的制度。这与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曹银发提倡的黑名单式管理不谋而合,他强调供应商一旦违约就应远离政府采购。

  姜毅对此观点不尽赞同,他认为黑名单式监管制度太严苛,很多供应商在不了解情况下不小心犯错,但“罪不至死”,履约保证金的罚款是为了警告,不用损害其名誉导致远离政府采购。

  国采中心对此采用了先警告,后通报批评,再到暂停投标资格,到最后的报财政部取消其资格的方式,成为目前既不占用资金,又不会太过严苛的一种模式。但这种模式的实施,需要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有力的执行手段。

  供货时间及地点如何保障

  部分车型供货时间过长一直是采购中心的困扰,采购人对供应商不按时交货意见颇深。

  山西省针对这个问题,在协议供货招标文件中,将供货保证措施及供货期纳入评分标准,规定供应商签订合同后7天内供货的得3分,每延长10天扣0.5分,扣完为止。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表示,这种方法用于对往年不按时交车的供应商进行监督,适用于协议供货,因为协议供货每年一招,执行方便,但用于批量采购就相对困难。

  姜毅认为针对供货延期的现象,可以适当地采用罚款的方式加以处罚,也是对履约保证金的有效利用。

  另一个困扰采购人的问题是提车地点的范围太宽泛。很多批量采购的项目往往是由系统统一采购下发到各地市、县单位,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对交车地点做出明确规定,县级单位要提车的话,甚至需要到省城去提车。有的地方为了节省县级采购单位的成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承担将采购车辆送达各地市县级单位的责任。然而仍有采购人反映,即便是车辆送达县里,也往往因为没有说清楚具体地点而引起麻烦。这就要求招标文件中尽量将交车地点细化以及准确化。

  厂商服务偏离招标文件怎么办

  在招标文件中常常要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服务部分的要求做出响应,而供应商未响应部分会导致评标过程中失分甚至在项目中落选。而实际上,有些要求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市场实际情况,往往是供应商无法满足的。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负责人指出,采购人对汽车市场的了解程度并不深,往往根据自己对市场的了解提出需求,采购中心会将这些需求审核后列入招标文件。但实际上供应商是否能够完全满足这些需求,还要看具体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国采中心在2009年汽车协议供货招标项目中,专门列出服务偏离表,由供应商填写。如报价人提交的服务方案与招标文件关于售后服务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服务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需应答“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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