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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采购机制

作者:雷伶俐 发布于:2008-12-26 09: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人觉得采购的价格比市场价格高会对采购中心有抱怨,供应商觉得采购量小而保证金过高,也对采购中心有微词,而究竟怎样做到供需双方都满意,实际上是整个采购机制和监管机制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表示,各地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在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在操作过程中尽量避免不公平的现象。
  
  建立诚信机制

  
  不少企业反应,协议供货入围后,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因为入围的省份或者系统过多,缴纳的保证金累计占用企业资金过大。与此相反的是,很多企业入围后的采购量却很小,这样形成资金投入和销量不成正比,浪费企业资金利用。尤其是资金不如合资品牌雄厚的自主品牌,往往采购量很小,奇瑞汽车大客户相关负责人介绍,光十一个省和中央系统的保证金就占用了几百万的资金,这对企业是一笔不菲的运作资本。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指出,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都是为了维护采购人的利益,是对供应商诚信的担保。只要供应商确保了诚信,保证金可以适当降低,安徽省也已经这样做了。对于长期合作售后服务履约较好的供应商,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来年的协议供货招标中,将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5%降低至2%,减轻了供应商的负担。
  
  姜毅认为,最有效的方法是建立一套供应商诚信机制,对供应商从协议供货入围开始,所有对政府的销售行为、售后服务和履约情况都做一个详细的评分准则,根据评分准则进行评分,一旦出现违约或损害到采购人利益的行为发生,给予扣分。分数不合格的供应商,在来年协议供货招标中限制其参加投标。他认为,这样比直接对违约供应商进行罚款更为行之有效,“让他们失去市场比罚款更可怕。”姜毅这样表述。
  
  增加新车准入评定标准

  
  汽车协议供货往往是每一年或者二年才进行一次。而汽车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以前稳定的汽车市场现在也风云变幻。因此,在入围品牌中老车型被淘汰后,新的车型又无法及时进入,造成青黄不接的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表示,内蒙古自治区每年一次协议供货,这主要是针对市场上已有的车型,对于新近推出的车型如果采购人要采购,可采用其他的采购方式,比如询价。但这样的补充采购往往不能执行协议供货的优惠率。
  
  刘恒斌介绍,对于协议供货内的车型,采购中心要求入围供应商每个季度给采购中心申报价格调整,以保证采购人可以购买到价格优惠的产品。
  
  面对新车型进行补充采购不能获得好的优惠率的现状,刘恒斌认为,可以建立针对新车进入协议供货范围的评定标准,这套标准需要根据协议供货招标时的标准制定,符合评分标准的可以再进入。而目前对厂商车型的更新换代已经有许多地方允许新车代替老车型入围,但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批准,并且优惠率和价格上有严格限制。
  
  加强监管力度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科长黄莹指出,有的厂商给出很大的优惠率,但采购人采购后发现价格比市场售价并不低,这是由于企业在报价时抬高市场价或者选择市场价中的最高点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认为,面对优惠率和价格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采取签订三方合同的办法,使采购人、采购中心、供应商在同一平台上。另外应加大采购中心对价格的核实力度。
  
  “省监管部门的力量毕竟有限,光靠日常监管很难保证能监督到每一个供应商的每一个产品报价。”黄莹分析,她认为,商品价格变化太大,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协议供货交易,对产品价格实行实时监控。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认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经常会同市监察局对协议供货商品价格进行不定期检查,将价格严重背离的供货商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参加协议供货招标;表现好的则在第二年的协议供货招标中给予一定的诚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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